更新时间:2022.05.12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
车辆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公章); (3)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权人
需要下列材料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 4、土地的界址; 5、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船舶抵押注销登记需要下列材料: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的登记证书;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如果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会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要准备的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
对于房屋抵押权的设立,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具体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设立之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房产证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5、可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6、可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
质押房屋需要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的材料有: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