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携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动产抵押需要下列文件: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房屋质押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
房屋办理抵押登记需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办理完毕。
房屋抵押登记当事人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要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债务合同; 2、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6、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
房产证抵押需要登记。房产证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办理房屋抵押手续需要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等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
我国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屋抵押手续需要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抵押物没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