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合伙企业破产规定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法规定,有以下内容: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其他。
合伙企业是不能申请破产的,只能申请强制解散,之后进行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的资格,普通合伙人以自己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但是,如果有些作为出资的设备等实物有时对企业经营并不实际需要,也有的退伙人退伙就是急需撤回他投入企业的实物,那么对这
合伙企业财产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汇编成册,并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处分的规定是: 1、《合伙企业法》规定,向外部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向内部转让的,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向合
合伙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允许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追债。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主要是三种: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