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在该限制条件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对于约定保证期间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不早于或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但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保证期间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明的是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
过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
决定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因素: 一是,取决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没收保证金和逃避、妨碍诉讼
合同保证期间的规定有首先应当适用合同的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应当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对于没有约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时间内;如果约定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一时间届满的,则应当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
1、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