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2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
侵犯著作权一般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权利人在发现被侵权之后,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责任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口头、书面或者在报刊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的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案件中,权利人还可以主张因侵犯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
如果犯罪嫌疑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就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就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上述两罪,犯罪情节严重
著作权纠纷有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这两种纠纷。在著作权人在遭到侵权时,著作权人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并要求行政机关对侵权方进行处罚。自然也是可以自行或聘请专业律师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且要求对方向我方赔礼道歉,消除对我方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指的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指的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指的是作者修改自己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就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上述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入除了有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取得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就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对上述
在我国,《著作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下面几种分类: 第一,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著作权的转让可以通过买卖、交易等有偿方式进行,也可以是通过赠送等无偿等方式进行; 第二,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可以将著作权分割几个部分,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公民、法人或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有以下几点标准: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非法所得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别的严重情节的,将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非法所得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别的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就要判处三到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