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原则主要有: 1、登记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 3、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等其他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出让地块的四至范围、面积、用途;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开发建设期限、规划设计要求、受让方必须投入的最低建设资金;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及缴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不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订立转让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可以写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宅基地土地的面积、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转让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转让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加条款内容。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税费: 1、一般由出让方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按照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3、双方均缴纳0.05%的印花税和3%的契税。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可以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宅基地坐落、面积;协议的具体事项;转让金额、付款方式;产权归属、过户的相关事宜;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宜寻求行政诉讼救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而行政诉讼以制约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适用行政诉讼救济方式,既有利于防止土地管理机关滥用行政特权、轻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者也可以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