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民事特别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根据法律规定,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审判程序包括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和民事非讼审判程序。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及小额诉讼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1.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1.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2.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六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下列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