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符合下列条件:起诉的原告是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在法院的受诉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等。
我国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算。《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期间以时、日计算的,其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应从开始时、日的次时、次日起算; 2、期间以月、年计算的,其起算以日为标准,经过期间的实际月数或年数,以与开始期对应的那一日为期
调取行政诉讼证据的方式包括: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对于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原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这样分配的:由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原告是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则由原告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对于行政诉讼中经鉴定的证据进行认定的方式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提交的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中有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调解,只有行政补偿、赔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才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有: 1、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2、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4、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5、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行政机关属于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