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
法定原则是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 3、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
合同的效力分类及各自原因: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各自原因所具备的生效要件不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凡是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我国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经我国法院依法审查予以承认后,才能在我国领域发生法律效力。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三、司法豁免原则。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五、使
法律上并没有强迫婚姻自由罪,准确来说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债发生的主要原因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
可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留置标的物的灭失、被征收等原因而消灭;也可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留置权的行使以及留置权被抛弃等原因而消灭。此外,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还具有特殊的消灭原因。
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 1、存在无效的免责事由条款;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可撤销的合同不满足生效事由被撤销后,合同无效; 4、当事人以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签订的合同; 5、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 6、恶意串
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消灭是指留置权成立后,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复存在。导致留置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也是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会因为物权的消失而消失,如作为留置物的标的物消失了,那么留置权也会消失。留置权也会因为被担护的债权消失而消失,债权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当事人未协商达成合意;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在签字前,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者虽然履行了,但是对方没有接受。
投标不中标的原因有: 一、没能认真读透、读懂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采购活动的行动指南和评判的准则。 二、没有充分使用招标过程中“咨询、答疑”的权利。 三、投标文件没有最大程度迎合招标人的实际需求。 四、没能抓住报价的技巧给出合理适中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