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那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出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款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和还贷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的,那么在所还的贷款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还贷,
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若无还贷情况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若存在还贷情况的,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和房屋自然增值部分,购房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需要就共同还贷和自然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男方主动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属于将房产的一半主动赠与给女方,男方已经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加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