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申请撤诉的法院审查期限没有做明确规定。 具体需要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
判决书出来后不能撤诉。但是,可以上诉后再撤回一审起诉。 由于案件已经判决,原告无法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但申请再审期间,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让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书进行撤销。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定书错误的撤销方式为: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定书存在错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
在仲裁庭作出劳动仲裁裁决后,申请人不能撤诉,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
立即生效的。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