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取保候审可以提前解除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查明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查明事实要判刑的,都可以提前解除。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满还是没有进行审判的话,那么会在取保候审满十二个月的次日通知解除取保候审;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现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等。
符合对应条件的,就可以提前解除。具体条件是,有关机关查明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则该被取保候审人就可以提起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有: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
刑事拘留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公、检、法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犯罪分子、被告人能够不逃避相关刑事责任或者妨碍侦查、起诉等相关诉讼活动,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
取保候审与判刑没有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 1、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委托人在取保候期限届满之时,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申请;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