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根据相关法律,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 5、转包:是指承
以下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下列情况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的。 5.非法转包的。
工伤包含诸多情况,也有一些伤害虽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但是可以排除为工伤。如果同时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遵循劳动者“无过错原则”,即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
不属于工伤。根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但不包括的情况有: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
因工死亡的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