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计算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方法:一般是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计算的。但是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并且除滞纳金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
缴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与罚款共同缴纳。《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处罚有滞纳金,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滞纳金,除收取滞纳金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拍卖、划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强制当事人履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罚款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产生的滞纳金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但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交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征收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这里的“逾期”应当理解为超过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期限,《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处理方式如下: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