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简易程序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就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可以提高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要符合:案件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被告人对用简易程序无异议。如果被告人是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严重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起诉的时候被告人下落不明。 2、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4、法律规定应当适应特别程序等情况的。
民诉中,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是独任庭一种。独任庭是独任制审判,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但当事人上诉的,二审一律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并且需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肯定会通知家人,至于会不会改判,得看一审是否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没有差错,才能具体判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就可以适用。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等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符合简易程序适用的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一审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 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更高。 4、结案的时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