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知,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包括:1、起诉人需为被害人,在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起诉人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明犯罪的证据;3
除非是强制要求有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任是可以自行辩护的。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自诉的刑事案件接到传票几天开庭要看传票上显示的时间。法院传票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当事人案件开庭审判时间、地点等信息的法定文件。传票上会写明时间地点的,并不是收到后再定时间。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一般最多一个半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2、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需要说明来源;3、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事由;4、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
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首先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足以证明被告人已构成犯罪,必须迅速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 (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
1、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立案申请。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七类: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不可以调解结案。但是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刑事自诉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可以,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均无法适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只能是终止审判。被告方脱逃或其他情况无法参与诉讼程序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一旦被告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