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关于量刑情节的辩护的内容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单功情节和多功情节等。一般而言,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无关,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是指由刑事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
谅解书从轻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应当重点围绕被告与原告达成的谅解协议和被告的认罪态度以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上面进行轻罪辩护。
关于量刑情节的辩护的内容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单功情节和多功情节等。一般而言,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无关,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事实情况。
不是律师,也是可以替他人辩护的。可以做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或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
律师辩护不一定可以减刑,减刑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
非律师身份的人也可以作为辩护人,但是有限制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
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 (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将同类刑事案件统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供自首的对象有: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可以自首的机关部门有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政府及其治保组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
诈骗罪辩护词制作要点有: 1、应当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例如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委托; 2、说明辩护发言的根据; 3、说明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4、从事实、法律、情理等方面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