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4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转让,是指未经批准而无偿送给他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有意出卖、转让的主观心理状态。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确定为构成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即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犯罪对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