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是有区别的。通常来说,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通常协议得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单位的高层。而竞业限制属于约定的义务,一般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主要有: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所有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1、性质不同,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竞业限制属于约定的义务; 2、对象不同,通常来说,竞业禁止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单位的高层。而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是员工。
法定竞业禁止与约定竞业禁止的区别: (一)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法定竞业禁止主要针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而约定竞业禁止指向的是普通劳动者。 (二)适用法律不同:违反法定竞业禁止直接适用公司法,违反约定竞业禁止适用劳动法和合同法。 (三)产生的基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竞业禁止协议有效: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 4.应当给予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一定经济补偿。 5.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
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如下: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具体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作了限
二者区别如下: 1.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竞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 2.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法定附随义务,只要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和员工有了明确说明就应该遵守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竞业禁止属于约定义务,他限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如下: 1、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影响竞业禁止的效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 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除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外,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2、用人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公司法》并未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
法律对竞业禁止的规定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