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车子被高空坠物砸到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等赔偿损失。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且物业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物业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人为高空坠物砸到人致人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是故意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例如有证据证明出去上班,可以看单位的排班表已经职工的上班到勤情况,或者出去买东西等等提供证据,比如有人目击到,这个时间你是在某个超市买东西,并不在家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的责任承担者有以下几类: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因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因果关系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是无过错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不是证明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是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事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的判定是,一般认为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可以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依法免责。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话,而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那么高层中有侵害可能的住户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人员除外。
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法律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小区高空抛物物业一般不承担责任。一般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