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向同级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和搜集到的证据; 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派出所没有权利长期不放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派出所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
需要,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逮捕的应当报请检察院批准,否则不能实施逮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
被批准逮捕意味着公安机关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发现不应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取保检察院不一定会逮捕。只有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出现新的情况,公安机关认为应该逮捕,可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检察院认为应该逮捕的,也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公安机关不具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
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派出所没有权利长期不放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派出所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
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若是案件属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并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流程: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