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按期足额地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申报缴纳地点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而缴纳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残疾人有接受社会帮助的权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行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安排的地区,对于如果该地区不能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比例的有关单位(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组织),这些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按这一年期的差额和上一年期所在地区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简称残疾保险基金,是指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基金。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单独设立地方税务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差额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其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包括人数要求、雇佣要求、费用计算以及相应减免政策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残疾人有接受社会帮助的权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及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