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公司解散和清算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要向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私企公司倒闭的,对其员工不用赔偿,但要按照倒闭前该员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重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公司破产的,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解散并不是必须要清算。例如,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不需清算,但其他解散情形需要清算。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应股东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合伙企业解散也应当进行清算,偿还所有债务,还有剩余资产的,应当分配给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
企业解散与破产不是一回事,法律上的破产是指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属于必须走的程序,而解散包括主动解散以及被动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