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未成年人更改监护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当变更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
未成年的监护人确定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有监护能力,那么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没有监护才能的,由有监护才能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或与未成年人联系密切的、情愿承当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首先是父母,父母是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从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选定担任;以上人都没有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选择: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兄、姐;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弟姐妹; 4、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