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如下: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 合同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用以下的方式确定: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劳动履行地,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地。双方的争议多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是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实行地以及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有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分情况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针对负有给付货币义务的一方,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针对负有交付不动产义务的一方,采用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
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合同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确定。若协议不成的,可以按照双方的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认。若是仍然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合同,其可能存在恶劣的经营状况、逃避债务的行为或者失去商业信誉的行为表现,此时可以推定其丧失履行能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