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避免可能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而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或者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也可以在必要的情况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不一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2、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担心自己没有提起财产保全,对方将财产偷偷转移走,这样自己就算胜诉,也不一定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钱。
诉前财产保全时间为48小时。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实施保全措施错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等,诉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还包括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情形。 法律并未规定“30日内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讼前财产保全应该要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会导致其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2、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驳回其申请。之所以提供担保,是因为《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五条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的保全条件如下: (1)案件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情况非常紧急; (2)如果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很有可能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形如下: 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是查封对方的账户、房屋、汽车等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这一步不是一个必要的过程,结合各种情况和对方的财产,如果欠的钱不多,或者对方有偿还能力,或者找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略这一步。 起诉包括立案、审判和判决。一审法定审限为三至六
诉前保全后,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起诉后财产保全的意思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对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