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民间借贷可以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设置担保如下:办理民间借贷,可以办理房产抵押公证或者寻求第三方担保。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贷款人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的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有一定能力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
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直接向债权人追偿行使自己的追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为保证人。
等当借款人把银行贷款还清的时候,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的申请。 如果是发现自己被借款人和其他人共同串通而被骗去做担保人,这种情况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担保。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