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几个特殊问题: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不能根据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以及协议仲裁的协调进行协议管辖和协议仲裁。还应该要考虑债权人和次债务人无权订立代位权诉讼管辖协议。根据《最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其债权为限;次债务人可以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张对债务人的辩护,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辩护;次债务人一般不能提起反诉。
(一)税务机关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只有拥有合法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合格主体。债权不合法,法律自然不予以保护。(二)纳税人必须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如果税务机关与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有债务问题需要起诉离婚的,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原则上离婚后仍为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如何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一方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以要求法院对债权债务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