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 (2)有限公司成立后,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 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
任何股权均可以零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股东质押股权不属于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按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但股东质押股权不属于股权转让。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规定是在有限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质押股权不属于股权转让。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因此,股东质押股权不属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