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情形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应当按规定执行,具体有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留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方式。仲裁裁决发生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劳动仲裁的申请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
劳动仲裁取证方法: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劳动仲裁取证原因: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有必要的,参考《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是: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
劳动仲裁由申请人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之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
被申请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的,按以下规定应对: 1、与申请人和解,签订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 2、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回避申请: (1)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