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如下: 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 第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是: 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裁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变更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需要符合:清楚、认罪、同意三个条件,展开来说就是指:1、清楚:案件事实已查明清楚,证据收集确实充分;2、认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主动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或者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3、同意:被告人同意适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认为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等。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的规定,而且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且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有:第一,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第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第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案件。
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或者在开庭前通过移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