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2
在我国股东向公司借款一般是不算侵占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会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但是对于股东借款行为并没有表现为职务便利。
股东借款一般不是侵占公司财产。股东与公司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效。股东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但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的,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股东任职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股东借款不是侵占公司财产。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会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但是对于股东借款行为并没有表现为职务便利。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公司股东一般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股东兼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系财产权属民事纠纷。
公司股东一般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股东兼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1.转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2.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3.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4.转让标的的排他性和无瑕疵 5.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6.违约责任 7.纠纷的解决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8.有关费用的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系财产权属民事纠纷。
股东利用职务之便变卖公司财产是算职务侵占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