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
在民间借贷中,超过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只要担保了,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都要承担担保责任,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就要偿还。当然,如果认为是被迫的,可以搜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担保合同。这样的话,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他拿了一张邮政储蓄的证明你在上面写了愿意为他做担保也盖了单位的章工资证明也给他了,所以他说的话是真的,这是担保贷款的必经手续如果到时候他还不了贷款,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只是贷款担保的前提条件,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人应当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责任。 承担保证责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
1、关键是要先分清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2、如果没有明确是按份担保的,那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那么各担保人之间就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也就是说如果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那第一担保人,第二
见证人在法律上不承担什么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