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没有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而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
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情形包括: 1、放弃债权的; 2、无偿转让财产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破产的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里的不能清偿应当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不是偶尔一次性的不能清偿或者因财务困难暂时不能清偿。 2.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申请破产的法定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宣告破产条件有: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财产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企业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
1、破产企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列为破产财产。如破产企业因租赁、保管等原因而经营管理的财产。这类财产所有权归他人所有,所有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将财产收回。如果把该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则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 2、属于国家专有或禁止流通的财产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