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隐名股东有法律地位。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若是想显名,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进行。
有的。 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
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出资的原因有很多,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应依据是隐名出资的行为是否规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某些行业限制境外资本进入,境外人士借用国内人士名义曲线进入该行业,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此时隐名
隐名股东有法律地位。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有的。 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
隐名股东是合法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隐名股东法律地位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 2、隐名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 3、隐名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其他人的关系。
隐名股东股权转是合法的。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