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答辩期是十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再次续签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是不受理职务侵占的,职务侵占行为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劳动仲裁自受理开始,一般在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劳动仲裁一般需要45天左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劳动仲裁需要45天。正常的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在45天内结束,劳动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时间,但是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天。超过60天没有做出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