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关于欠条的格式需要注意下列问题:欠条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以及欠条需具备欠款的币种、数额、利率、期限等重要的条款;当事人的签名、盖章要清晰等。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要求免责条款必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必须予以说明等。
格式保证合同有效,但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格式保证合同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
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条款。 3、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条款。
格式条款一般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
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的有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格式免责条款产生的问题有:由于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使用人的垄断经营和对该行业格式合同条款制定的垄断性权利,排除了相对人选择和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构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性。
产生的问题有,由于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使用人的垄断经营和对该行业格式合同条款制定的垄断性权利,排除了相对人选择和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构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性。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符合以下条件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