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送养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权利义务消除了自然也就没有继承权了。所以送出去的女儿对亲生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
都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并且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的。因此,女儿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都依法可以集成其父母的房产,并且都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该遗嘱部分无效。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是不能单独处分的。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
女儿没赡养老人是否有继承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女儿没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严重的,只是单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女儿还是有继承权,只是在分配老人遗产时,对女儿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女儿没赡养老人的行为比较严重,达到遗弃程度的,应当被认定为丧失继承权
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继承权是一样的,原则上平等分割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
妻子和女儿有继承权,同样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妻子必须未解除婚姻关系,女儿包括婚生女、非婚生女、养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下,其应当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其存在某些行为,如故意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等,会导致其丧失
老人没有剥夺儿女继承权的权利。继承权不存在剥夺的说法,老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进行处理,遗嘱中的继承人并不一定是法定继承人。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宅基地拆迁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当地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共有财产,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是属于某个成员的私人财产,因此是不能被继承的,村集体成员都只能享有自家房屋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非村集体成员则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女儿想要享有
农村出嫁女儿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出嫁的女儿有遗产继承权。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自己父母的遗产都是享有有平等的继承权。即使是女儿已经出嫁了的,在没有遗嘱、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自己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娘家的财产女儿有权继承。在继承权上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享有一样的继承权,该权利不会因为女儿结婚就丧失。结婚后的女儿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被扶助的孤儿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可以适当的分得一点财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