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贪污罪数额认定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而贪污三百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属于共同贪污犯罪的情形有: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修正案 (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贪污罪的认定: 1、主要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对象要求: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
贪污罪的手段有: 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 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己有。 4、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以下四个方面来定的: 1.客观方面,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客体,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贪污罪的认定是: (1)准确认定贪污罪中的“侵吞”、“窃取”及“骗取”,对于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盗窃、诈骗罪,具有重要意义; (2)除了狭义的侵吞,将“窃取”、“骗取”增设为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旨在突出和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特殊保护; (3)贪
共同贪污犯罪的情形为: 1、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 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认定贪污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要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对象要求,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
实践中如果是符合以下要件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等等。贪污罪的认定: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等;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