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为标准;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
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医疗损害死亡赔偿标准: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2、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死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4、医疗损害死亡的其他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并公布的当地的人均居民收入情况,一般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是车辆维修费,间接损失类似于误工费; 3、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会根据具体情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