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需要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以及补偿金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没有独立财产权,所有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向其配偶追偿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有多个债权人的,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根据组织方式的不同,债务分担方式分为三种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1、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清偿破产企业欠缴税款
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的顺序为: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企业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