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财产保全措施根据规定具体如下: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被保存财产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张贴封条、张贴公告等方式查封; 二、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为防止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法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 3、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 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建立有效机制,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维护保养和运行状态评估。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地下管线进行安全监测、检测,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 2、加强个人防护; 3、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 4、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5、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
劳动保护措施有这些: 1、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 2、加强个人防护; 3、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 4、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5、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
1、安全技术其中包括: (1)机械、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械及电气设备等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