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可以并用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同时用人单位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话,是可以同时获得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
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可以并用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同时用人单位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话,是可以同时获得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并用。违约金有很多性质,但最重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的性质。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是一致的。适用违约金,不造成损害的,为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造成对方损
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可以同时索要,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择一适用。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定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的,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出约定的定金数额的损失。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 但是,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违约金和定金分别是: 1、违约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双方自愿商定; 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能同时适用。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下,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而该辞退情形又符合法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者可以同时索要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劳动者既主张经济补偿,又同时主张赔偿金的仲裁请求,这样相互矛盾的仲裁请求必然有其中之一无法得到支持。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并用。民事损害赔偿遵守填平原则,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可以同时索要,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 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