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更改的,可以申请更改,如果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确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手续为:当事人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监护人属于精神病人,对于符合审查结果的,作出确认限制行为能力的相关文书,再依法按照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确认具体监护人。
未成年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由父母担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种:首先,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了; 若是没有以上法定监护人,那么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也就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姐妹兄弟; 前两类法定监护人都不存在,那么精神病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如果精神病人已经结婚,则其监护人一般由配偶担任。无配偶的,由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然后按顺序是由其他近亲属担任,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未成年的精神病人,那么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的顺序确定: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想要变更的,可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先以配偶、父母、子女确定为监护人,然后是其他近亲属; 2、以上监护人都没有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