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是我国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特殊继承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这两种继承方式的关系比较复杂,并且还常常涉及历史的原因,因此,准确把握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无疑对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继承法,妥善处理有关继承纠纷案件具有重
转继承代位继承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
目前法律对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当事人的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主张继承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
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在于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一样。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代位继承则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特定继承人继承。二者的适用条件、权益属性等内容均不同;转继承,继承人所继承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二者的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而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最后,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