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遗产一般不可以由单位继承,可以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等,但是不能是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权一般是只能有自然人所具有并且受保护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遗嘱另有安排外,遗嘱继承可以转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
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满足的条件: 1、代位继承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是平均分割的,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可以委托办理,即委托相关代理人代为处理。 委托代理授权的,一般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约定,授权委托书中通常需要写清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的具体事项、代理的权限和代理的具体起止期限,并且要有被代理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 双
转继承权发生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并没有放弃继承之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起诉转继承人的方式:一般需由原告携带起诉书及副本、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相关证据材料。前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转继承一般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转继承一般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其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需要具备
是的,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放弃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