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贷款诈骗罪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表现为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体为一般主体。
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 1、客体:本罪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
行为人若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的,且拒不还款的条件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二人属于共犯。 2、诈骗案中,如果对诈骗一事明知,则属于共犯,如果不知情,则属于中间人。 3、共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中间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借钱不还的情况,算诈骗罪。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以诈骗数额为量刑的依据,即使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或胁从犯地位的当事人也要依据参与诈骗的实际数额来处罚,但是由于其没有获得实际利益,而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主观恶性小,因此可以由法官在量刑上做从轻或减轻处理。
恶意骗贷,是指以虚构的事实来骗取贷款。个人贷款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则要追究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以下情形构成诈骗罪: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手段,对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实施贷款诈骗,涉嫌金额达20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