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行为人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书号和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出版淫秽书刊涉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触犯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犯罪嫌疑人,不
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本罪属故意犯罪
行为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其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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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标准如下: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1、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本罪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