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如果要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的,需要在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并依法提交能证明征地批文符合可撤销情形的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的撤回条件有以下这些: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也就是说,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
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不是同一个事实和理由申请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
行政复议能撤销。如果行政复议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复议决定,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
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能够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可以在十五日内起诉。
行政复议没有撤销的说法,只有撤回的说法。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可以撤回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