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能不能扣押债务人的车辆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车辆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的,但车辆归债务人使用的,当债务人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实现抵押权或者质押权,扣留债务人车辆的。 2、如果车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法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主要有: (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债权人逼死债务人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债权人采用威胁,恐吓等非法方式,对债务人造成侵害,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可以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如果没有采取非法措施,因债务人压力过大自杀等,债务人不会触犯法律。
借款人属于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百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是: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借款人属于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百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借款人属于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百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
债务债权人的区分方式。债务人与债务人是因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具体如下:1、债务人指的是应当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即负债方;2、债权人指的是拥有债权的一方,即提供借款等权益的一方;3、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是相对的,因彼此的存在而存在;4、债
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债权人不能擅自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例如协商、仲裁、诉讼等。